我一直很不屑用「富國強兵」之類的話語爲憲政辯護,因爲在我看來,憲政是本,關乎每一個國民的尊嚴;富強是末,是個人尊嚴和自由得到有效保障和充分伸張的自然結果,因而爲了富強而追求憲政必然是捨本逐末。然而,憲政造就強國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我在這裏只是想說,憲政和富強之間不只是存在經驗上的因果關係,而且是一對邏輯關係。一個不實行憲政的國家註定是一個弱國。縱然它一時間強大崛起,也逃不脫衰敗的命運。
國何以強?國強在內,而不在外。一個國家之所以能對外顯示經濟和軍事實力,根源在於內部強大。一國內部虛弱,百業凋敝、百姓受苦、社會不穩、政府合法性岌岌可危,哪來對外炫耀的本錢?因此,內強是因,外強是果,軍事強大尤爲皮毛。兵者,兇也;惟其兇,故爲治國之末。一個只知強軍的國家必然是弱國,因爲相對外敵來說,本國的人民永遠更好對付。在這樣的國家,軍隊的存在理由與其說是攘外,不如說是安內,而這樣的軍隊一般也不會有真正的戰鬥力。縱然北韓有能力製造核彈,但沒有誰會認爲這個遍地飢腸轆轆的國家是一個「強國」。
國內何以強?強在國民團結,而憲政正是國民得以團結的根基。憲法保障人的基本權利,防止一部分人利用國家機器壓迫其他人,避免人爲造成內鬥和分裂。憲政國家一面賦予每個人自由發展的平等機會,另一面則遏制了公權無限膨脹的可能,由此實現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反之,不實行憲政的國家法度廢弛、公權失控、人民墮落。統治者爲了維護極少數人的既得利益,不僅剝奪人民的基本自由,使每個人都孤立虛弱,而且用其攫取的巨大利益中的一小部分收買不公體制的維護者,在人民之間製造各種利益矛盾,讓他們相互爭鬥、自顧不暇,而一個熱衷內耗、相互削弱的國家只能是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