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海峽兩岸

臺海兩岸關係中的人權議程

紐約大學孔傑榮、陳玉潔:臺灣海峽兩岸應以互設「辦事處」爲契機,制定等同於領事協定的法律檔案,而在諸多議程中,對「被拘禁人」的人權和司法保護尤其應當得到重視。
中國大陸國臺辦主任張志軍(左)今年6月訪臺時與臺灣陸委會主委王鬱琦會晤

臺灣不久前爆發的由學生領導的、史無前例的「太陽花運動」,使得臺灣立法院至今未能通過《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這看起來似乎澆熄了臺灣海峽兩岸擴大交流的前景。然而事實上,北京和臺北並沒有停止商談進一步的合作,其中包括簽訂臺灣總統馬英九所謂政治意義重大、首次允許兩岸政府在對方轄區內設立半官方的「辦事處」的協議。雖然協議仍有待商定,且官方發佈的細節有限,但目前看來,這些「辦事處」應可承擔一般政府領事館的部分傳統職能。

今年七月,兩岸政府就「辦事處」職能展開第七輪業務溝通。據報道,雙方就前幾輪談判中的兩個難題達成了共識:一是,一方政府在限制對岸人民人身自由時,應通知對岸政府辦事處,二是,允許辦事處官員對被拘禁人進行「人道探視」。臺灣大陸委員會表示,兩岸接下來需要與各自的執法部門協調,以解決相關的執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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