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覽中共十八大以來的時局,有兩條關鍵主軸:一是反腐,一是改革。這兩者對中國下一個十年的經濟社會格局都至關重要。截至目前,反腐戰線成果豐碩,反腐範圍之廣、觸動層級之高,令觀察家驚訝,凸顯新一屆領導層的反腐決心。與反腐相比,改革的推進就難言順利了,而是阻力重重,明顯例證就是李克強總理頻頻警告官員的「不作爲」。
筆者認爲,正確把握反腐與改革之間的關係非常重要。反腐是手段,改革是目的。目前中國的反腐行動應是爲了促進改革而實行,而不宜爲簡單地爲了反腐而反腐。從法治和社會公平正義角度出發,當然應該有貪必反。但從改革大局出發,在現階段「有貪必反」卻未必是最優策略。相反,現階段應該實行以促進改革爲目的的,暫時性的「選擇性反腐」。
首先,中國目前的腐敗主要是體制腐敗,是體制缺陷所導致的。如果不通過改革來轉變體制,反腐力度再大也是治標不治本。貪官靠抓是抓不完的。古有「朱元璋將貪官剝皮反腐」的歷史殷鑑,今有河南交通廳連續四任廳長前腐後繼。阿克頓勳爵有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反觀當下「半統治半市場的經濟」,官員掌握巨大的經濟資源支配權、審批權,而又沒有健全的監督制約機制,時常出現「一把手說了算」,正常的人性是難以阻擋如此巨大的權力誘惑的。劉志軍任內推動總投資高達2兆的高鐵,而且在招標時可以「點招」,想不腐敗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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