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

中國企業家沒有「原罪」

天則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馮興元:對產權改制的「原罪」質疑,往往混淆了合法與非法併購而來的民企產權,使那些合法出身的民企也同樣處於「秋後算賬」的威脅之中。

「原罪」是基督教裏的一種說法,意指亞當和夏娃在上帝的伊甸園裏違背上帝的意旨,聽取蛇的挑撥,吞食了禁果。上帝將亞當和夏娃驅逐出伊甸園之後,他們的後代也因其「原罪」而人人帶有「原罪」。把這種「原罪」說沿用到中國的企業改制,是一種不嚴肅的不當做法。但這種不當做法在很多地方是存在的。

通過改制或產權併購而來的衍生型民營企業,其產權是否安全確實存在一些被人指責的問題——其原先的產權交易被普遍懷疑爲不合法。但社會各界對一些衍生型民營企業原先產權交易是否合法表示懷疑,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的。

首先,由於原來國有或者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國退民進」的實施缺少一個公開、透明的操作平臺,資產評估、定價、出售、善後等各環節很多是由地方政府和部門黑箱操作,缺少程式公開性和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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