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對於原浙江本色集團吳英的死刑原判。即便是在春節期間,這一判決也並沒有消減其在中國的震撼力,法律界和知識界均勃然作色,紛紛起而呼籲死刑複覈,要求取消對吳英的死刑判決。
近兩年來,中國司法界逐漸成爲中國民間社會攻擊的焦點。在衆多的重大司法案件中,法庭的裁決,與律師行業的共同認知,與知識界的推演,與民間社會的呼聲,均參差相隔。其中突出的包括了李莊案、藥家鑫死刑案、夏俊峯案、楊海鵬之妻梅曉陽案、貴州黎慶紅案等等。然而,司法界對此幾無所動,置若罔聞,在下一次案件中依然故我,在重重難以解釋的疑點中屢下重手。
在這些案件中,民間的重點頗有區別,例如有些涉及證據採納,有些涉及公開審判,有些涉及量刑分寸問題。但是,無論重點如何轉移,審判的終極意義,無非是一個公平的審判。惟有審判之公平實行,才能彰顯法律的公正意義,才能令人信服法庭的權威力量,才能使人承認國家的合法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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