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推銷藝術還是工程實力?是天才創意抑或冷酷無情?又或者僅僅因爲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天生就具有遠見卓識和無可挑剔的品味?無論喬布斯取得成功的真正原因是什麼,他的天才能力可不止一點。甚至他的「副業」皮克斯(Pixar)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蘋果(Apple)是喬布斯的初戀,他白手起家創立了這家公司,後來又從懸崖邊上把它拉了回來並打造成爲全球最有價值的公司。也難怪我們許多人對喬布斯的去世感到難過——他要活著,準能給我們帶來更多驚喜。
我每天的生活都是在電腦前度過的,是喬布斯的諸多創造讓我的生活更美好。但奇怪之處在於:我擁有蘋果產品的時間從沒有超過兩週,兩週時間已足以讓我放棄,並把它退還給蘋果公司了。(順便說一下,蘋果公司的顧客退貨部也是讓人無可挑剔!)我的Macbook Air?硬體炫極了,可軟體有些花裏胡哨,介面也不夠直觀。我的iPad?華麗得很,可它太重了,不太喜歡無線網路,而且直到我在Windows筆記型電腦上進行了一些極其荒謬的操作之後,它纔可以開機。
蘋果從來沒有從我身上賺到過一分錢。那麼,爲什麼我要說史蒂夫•喬布斯改善了我的生活呢?理由是,我被各種外觀出色效率出衆的技術所圍繞,正是因爲其它公司都在追隨蘋果的腳步。若不是蘋果對WIMP(視窗、圖標、菜單和游標)環境的改進和推廣,我們不知要多久才能等到微軟(Microsoft)的圖形界面——那會是多麼可怕的一種情形啊!很難想像,要不是因爲蘋果的漂亮字體,比爾•蓋茲(Bill Gates)會對字體產生多大的興趣。除了臺式機以外,我還有類似的經歷告訴大家:我有一部Android手機,它欠iPhone的可不止一星半點;我還在期待可以擁有一臺能與Mac Air相媲美的Windows筆記本;還有,世界上的每一臺平板電腦都應該向iPad致以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