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私人部門還是在公共部門,如何公平而有效地支付高階主管薪酬都是一個重大的問題。許多企業以及越來越多的政府正在設計複雜的薪酬方案,目的是激勵領導人提升業績。一些人認爲答案在於基於個人年度業績支付薪酬。但是這種做法很有問題,尤其是在公共部門。
當然,薪酬的一般水準很重要——它影響到人們對職業和工作的選擇。企業還應該根據業績提拔員工,以便最優秀的人才可以承擔起最大的責任並獲得相應薪酬。嚴格的前瞻性評估也非常重要。但它不同於基於過去的年度評估——即評估你的表現是否足夠優秀到獲得獎金。
然而英國政府最近委託威爾•赫頓(Will Hutton)起草了一份評估報告。赫頓在報告中提議高級公務員應實施與業績掛鉤的更復雜的薪酬體系。按照赫頓的建議,最優秀的公務員將獲得較高的薪酬,而那些表現低於平均水準的公務員將獲得較低的薪酬。然而對於團隊工作而言,比如在政府部門或大型企業,幾乎沒有跡象表明這種基於個人激勵的薪酬機制有效。實際上,有大量的證據表明它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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