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15年前,我在英國《金融時報》上發表了一篇關於一家大公司採用冗長的著裝規定的文章。編輯堅持要我表明故事是惡搞的,而我認爲沒有必要。但上月有訊息稱,瑞銀(UBS)向部分員工發佈了長達43頁的著裝規定,這證實了,一如既往,編輯總是正確的。
以下是早先文章的微縮版。它不僅僅是寫給瑞銀著裝審查部門的,也是寫給巴塞爾(Basel)街對面那些人的,那些熱衷於爲銀行員工精心制定更重要、更冗長的行爲手冊的人。一家國有企業在私有化後,決定擺脫公共部門懶散的著裝習慣,規定高層員工必須穿著合適的商務裝。這條規定引起了員工的不滿。反對者要求充實規定內容,使之變得更加明確和具體。他們怎麼知道哪些纔是合適的商務裝?聽取了法規部門的建議後,該公司同意發佈著裝規範。高級男性僱員必須著正裝,穿有領襯衣,打領帶。
但是很快就有人穿著紅色西服來上班。當受到批評時,他就會指指著裝規範的條款。紅色西服無疑屬於正裝,但那是夜總會的正式著裝,而不是會議室的。因此著裝規範必須明確規定顏色。紅色不行,灰色可以。但是藍色呢?有些藍色肯定是可以接受的。實際上,董事長鍾愛的西服就是迷人的海軍藍。但亮藍色是不被允許的。那麼多亮纔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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