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人需要理由嗎?如果需要一個理由的話,什麼都能成爲理由。你經常會發現有人莫名其妙地就被自己得罪了。
有位代理部門經理,在勤勤懇懇「代理」了半年經理職位後,迎來了外面調來的新經理。「代理」經理發現,不管自己如何事事小心,新經理依然處處與自己爲難。想來想去,應該就是這個「代理」的名頭得罪了新經理。雖然「代理」經理在扶正的期望破滅後,也曾失望過。但不久就擺正心態,希望在「副經理」的職位上繼續發光發熱。無奈,因爲自己的資歷更深,人脈更熟,搞得新經理覺得自己是後過門的二房,怎麼看怎麼覺得「代理」經理不順眼。這就是典型的輕度「被迫害妄想症」的徵兆吧。
可是要是說到「被迫害妄想症」,不只是新經理有,大概每個人都多多少少有一點,不過是表現方式和表現方向不同而已。比如我一個女朋友的媽媽,老是會被她們家的阿姨得罪。因爲阿姨長期與他們居住在一起,而太后只是每週或每兩週來巡視一次,每次巡視時總會發點程度不同的小火:或者是阿姨使用醬油方式不當啊,或者是對孩子不夠細心啊,等等。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太后見不得孩子跟阿姨更親,更加不能容忍在這個家裏,阿姨的地位竟然看上去高過她。
您已閱讀41%(478字),剩餘59%(679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