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2010年兩會

誰來落實代表的發言權

獨立時事評論員陳杰人: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開展專題詢問和質詢,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但要保障人大代表的監督權,關鍵在於首先落實他們的發言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常委會工作報告時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將依法開展專題詢問和質詢。這引起了媒體和公衆的廣泛關注,觀察者認爲,這是中國人大由軟向硬更進一步的重要信號。

按照中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及《監督法》的規定,詢問權和質詢權本是人大依法行使權力、對一府兩院進行監督的基本手段之一。但在很多人看來,一府兩院要接受詢問甚至質詢,是比較嚴重的事件,這多少表明被質詢者犯有某種程度的錯誤。在一個長期以來講究政府尤其是行政權威的社會,人大代表要想真正詢問甚至質詢一府兩院,是比較困難的事情,在實踐中,這樣的例子也很少見。正因如此,這次吳邦國委員長鄭重提出人大常委會的詢問和質詢制度,雖是落實法律制度,卻給相關部門敲了一記警鐘,同時也讓公衆感到更多的興奮。

從法律上看,人大的質詢權,現在只限於以人大常委會的機構名義行使,人大代表即便對一府兩院的工作有意見,也只能通過聯名並達到法定人數的條件才能提請人大常委會行使。但從監督權的本質和來源看,行使質詢權,本應由人大代表直接依法行使。只是在中國,相關部門擔心賦予人大代表太多的、隨即性的監督權,會引發政治上的不穩定,所以以法律規定由人大常委會這一可控的機構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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