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中國兩會有關選舉法的修正案正在如火如荼的討論之中。這個草案的最大亮點,就是確立了城鄉選舉權平等原則——現行選舉法在有關人大代表的名額分配問題上明確規定,四個農民能夠得到的代表名額只相當於一個城裏人,而修正案草案則規定,城裏人和鄉下人的選舉權要實行平等。從四比一到一比一,城鄉選民的均選權,確實是一大進步。正因如此,各界媒體近日也把關注的焦點對準了這個話題。
選舉權的不平等,是中國幾十年以來社會不公平的縮影和典型。過去,我們在談到中國的不公平問題時,常常會想起分配不公、官民反差、教育失衡、地區差距、就業歧視、行業對比、男女差異等諸多問題,甚至也有媒體曾經得出了諸如「中國最大的不公是教育的不公平」之類的論斷。
但在筆者看來,中國最大的不公,其實是選舉權的不公。選舉權在城鄉人口之間的不平等分配,不僅事關民主選舉這個相對於物質權利而言比較「虛」的權利,而且由於代表的構成比例和結構被人爲扭曲,使得能夠代表「三農」利益的代表人數嚴重偏少,導致農村和農民的實際利益——經濟、政治、文化、科技、教育等各方面利益都缺乏政治力量的有效支持。可以說,正是選舉權方面的嚴重失衡,造就了過去數十年間農村和農民利益的嚴重矮化,以至於直到今天,中國農民雖然爲國家的繁榮興旺作出了最大的貢獻卻只能得到最少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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