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司董事會的行事風格常常像舊式家長,但他們是受到了誤導。談到那些只露面、不吭聲的股東,他們滿含深情;而那些任性的股東,則會像吵鬧的孩子一樣受到斥責。公司法限制了股東對於本該代表其利益的董事的控制權,從而助長了上述態度。
但股價暴跌正促使平常溫順的股東開始反抗。在布希(Bush)時代之後迴歸常態的過程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站在了股東一邊,提議增強股東提名董事的能力——非常及時。
此項新規削弱了目前不正常的安逸狀態——高階主管們各自佔據董事席位,審批彼此的薪酬,並挑選自己的繼任者。在許多管轄區域——尤其是美國——股東在這一過程中幾乎沒有任何權力;公司頂多禮貌性地允許他們保留自己的意見。任何希望公司由一個自私自利、中飽私囊的陰謀集團來經營的人,都幾乎不可能改進這種朋比爲奸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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