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讀近代史

王茂蔭質疑晚清外交觀

FT中文網專拉作家朱維錚:要看天意,必看民意——晚清外交觀的檢討,在當時的官員士人中已有展開。

自從清咸豐十年十二月初十(1861年1月20日),北京出現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直到清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初九(1901年7月24日)更名外務部,凡歷咸豐、同治、光緒三朝,存在時間長達四十年六個月,卻在滿清體制內始終屬於臨時特設的編外機構。

它初設的曲折,在前已述。古怪的是,這個編外機構,對滿清由中樞到地方的法定部門,似乎享有越來越廣泛的決定性權威。它的職能,有關近代史論著說法不一。大概地說,它主管外交和外貿,也兼管海關、海防、賣軍火、造槍械、修鐵路、開礦山、設電報、辦同文館、派留學生等,即與初稱「夷務」、後稱「洋務」的政軍財文事宜,無不插足。它還直轄北洋、南洋兩通商大臣,分管職能同樣很大,而由直隸總督兼任的北洋通商大臣,後來甚至代替理藩院處理藩國對外事務。

前篇《晚清總理衙門的名與實》。已提及那四十年滿清統治者的「外交」理念變異問題,這裏不妨再略陳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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