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35條

以言定罪是法治大忌

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張千帆:浦志強案單薄的起訴書,是典型的以言定罪,不僅涉嫌違憲,且體現公檢對公民基本權利缺乏敬畏。糾正言論的錯誤,須通過更多的自由言論,而非強迫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