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支付得起的住房」是德國最具爆炸性的話題之一。什麼叫支付得起?傾盡積蓄、甚至舉幾家之力購得一套房,算支付得起嗎?房租佔月工資的一半,也叫支付得起嗎?
在德國,「支付得起」並沒有統一的定義,按照一些住房協會給出的標準,支付得起意味著,不管自住房還是租房,當所有住房開支不超過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且在繳納了住房費用之後,仍能維持基本生活。前提條件是,包括居住面積、位置等居住條件是合適的。這裏所說的住房開支包括自有住房須繳納的土地稅、房貸、保險等,租房須負擔的房租、取暖、維修、衛生費等等。
不過,在測量住房壓力上,歐盟確實存在著一個標準,即當住房開支佔可支配所得的40%以上,則定義爲負擔過重。據聯邦統計局,德國家庭2021年在住房上的支出佔可支配所得的平均比例爲23.3%,而住房負擔過重人羣佔總人口的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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