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在德國政府公佈的第三部減重計劃清單上,有關於「公民金」改革的內容,即改革保障貧困人羣基本生活的哈茨四救濟金制度,將「哈茨四」改名爲「公民金」。
哈茨四起源於2005年的哈茨改革,是當時社民黨施羅德政府推出的提升就業和削減社會福利改革。一直以來,哈茨改革似乎已不受控地淪爲了社民黨的「黑歷史」。批評者認爲,名字中明明含有「社會」二字、實際卻冷血的社會民主黨在偏離「社會國家」之路上越來越遠。另一方面,領取哈茨四也似乎意味著被釘在了「懶惰的飯桶」的恥辱柱上。很久以來,社民黨想從歷史的陰影中走出來,進行翻篇兒。
哈茨四又名失業金二,區別於失業金一,前者是適用於有勞動能力,但陷入生活生存困境的人的基本生活救濟,後者則是面向繳納過一定時間失業金的失業保險。另外,哈茨四領取者不全是是被官方登記的失業者,其中有可能是在照顧小孩或家人,或由於疾病,或有工作收入但仍然不能承擔基本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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