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與深圳、珠海同被賦予改革開放的重任,海南經濟特區是中國五個(深圳、廈門、珠海、汕頭、海南)經濟特區中面積最大的。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建立「海南經濟特區」議案,授權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可根據海南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對法律和行政法規做變通的權利。
此後,中央和海南陸續出臺了《海南自由貿易港總體方案》、《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投資新政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確定了「3+1」重點產業(旅遊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並著力建立相應的制度。事實上,海南被賦予諸多的發展機遇和政策紅利,這是其他省份無法比擬的。儘管存在優越的環境以及一流的地緣,但海南在全國經濟中的存在感並不高。較高的「定位」與較低的「地位」使海南略顯「尷尬」。
海南「大」而 「不強」,其中的主要原因有:
您已閱讀12%(387字),剩餘88%(2832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