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中國房產稅的正式實施不再有懸念。不過,未來房產稅徵收的範圍和力度是否能達到理想的水準,卻很大程度取決於對徵稅過程中一些關鍵細節的解決。因爲關鍵細節不能「打通」而導致整體方案打折遷就,這在歷史上發生過。本文針對一個關鍵細節,嘗試解決在居民房產價值很高但是收入不高的情況下,如何有效徵收房產稅的問題。
假想這麼一個情況,有一個三口之家居住在一個特大城市,他們只有一套房產用於自住,目前房產市值1000萬,負債爲零。假設房產稅按照市值徵收,稅率是1%,居民戶需要每年上繳10萬元的房產稅。假設家庭年可支配所得是12萬元,這樣,該居民戶幾乎是交不起稅的,儘管他們身家千萬,非常富有。在一些特大城市的原住民中,這種情況可以說是常見。如果要求這戶居民每年足額繳納房產稅,他們的生活水準會急劇下降,徵稅成本將非常高,以至於徵稅幾乎不可行。
這種較爲普遍的困難情況可能是房產稅難以推行,以至於拖延很久的一個重要原因。面對這種困難,很多的建議則是「開口子」的方法, 對居民戶給予高額的免徵面積,根據收入水準做出各種稅收減免,不一而足。 在中國的改革歷程中,方案留「口子」的情況很多,以至於很多基本的事情在幾十年之後還在不斷的改革調整當中。在房產稅的設計當中,我認爲這些「開口子」,「搞例外」的思路完全不可取。試想一下,如果對於價值千萬的房產都徵不到稅,房產稅的實施還會有多大意義呢? 高價值房產徵不到稅,房產稅就可以說是失敗的。 問題在於,對上述居民戶的情況,如何使他們能夠繳納房產稅,不顯著影響當前生活水準,又能夠降低徵稅成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