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控股的波克夏由於股權集中成爲美國以股權高度分散爲典型治理模式的公衆公司中的「另類」。事實上,波克夏在公司治理中的「另類」還體現在它是在美國公衆公司中爲數不多的依然存在金字塔控股鏈條的上市公司之一。這裏所謂的金字塔控股結構指的是持有控制性股份的A公司,收購B公司的控制性股份,然後通過B公司收購C公司,實現對C公司的控制,形成一個類似於金字塔結構的控股鏈條。在層層股權控制鏈條下,處於金字塔塔尖的實際控制人由此構建了一個龐大的企業集團。習慣上,我們把這些實際控制人藉助複雜的控股鏈條所建立的金字塔式控股結構形成的龐大企業集團稱爲「xx系」。這意味著,如同在中國資本市場存在所謂的「明天系」「方正系」一樣,在美國資本市場同樣存在所謂的「波克夏系」。
哈佛大學Andrei Shleifer教授領導的研究團隊在本世紀初完成的一項研究表明,金字塔控股結構在許多國家中都存在,在27個富裕國家中的20個最大的企業中,有27%的企業以金字塔結構實現控制。後續的跟蹤研究表明,東亞9個國家和地區、西歐13國和中東歐10國這些國家的絕大多數大公司都是由一小部分家族通過金字塔結構來控制的。而中國內地同樣是金字塔控股結構盛行,這樣的控股結構不僅存在民營的上市公司中,同樣存在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有研究將兩家及以上的上市公司被同一實際控制人控股或實際控制界定爲「資本系族」,那麼,即使按照這樣較窄的統計口徑中,截止2017年2月,深滬兩市共有各類資本系族178個,涉及上市公司1045家,佔同期A股上市公司總數的34%。因而,金字塔控股結構可以稱得上是中國資本市場的基本金融生態。
需要說明的是,這一在中國等地作爲基本金融生態十分突出的金字塔控股鏈條在當今美國資本市場則並不典型。這很大程度歸功於20世紀30年代美國出臺的《公共事業控股公司法案》(PUHCA)和先前開徵的公司間股利稅。汲取經濟大蕭條時期愛迪生聯邦公司破產的教訓,爲了防範金字塔式併購帶來的財務風險蔓延,美國國會於1935年出臺《公共事業控股公司法案》(PUHCA)。該法案限制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擁有太多的附屬公司和交叉持股,規定控股公司控制不能超過兩層。美國先前開徵的公司間股利稅則使控制子公司孫公司的金字塔母公司處於稅負不利狀態。在金字塔控股鏈條中,每一級向上一級控股股東分配股利都需要繳納股利稅;金字塔控股結構的層級越多,意味著總體的稅賦水準越高。這使得這類公司與同類型公司在競爭中處於明顯的稅負不利狀態。這被認爲是美國上個世紀初一些龐大的托拉斯組織解體的重要因素之一。經過上述制度變革和調整,美國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逐步形成了在股權結構上高度分散,在持股鏈條上扁平化的公司治理範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