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國企

國企間的「混」爲何沒有達到混改真正目的?

鄭志剛:爲何原本以「引入民資背景的戰投,實現所有制混合」爲內容的混改,在實踐中卻演變爲國企與國企之間「同一所有制之間的混合」?

在作爲「央企混改第一股」的中國聯通混改完成後,BATJ等民資成爲社會公衆心目中國企混改所引入戰投的標準形象。在新一輪混改中,國企與國企之間的參股也被認爲是國企混改實現的重要形式之一。稍遠的例子是寶武對馬鋼的併購,招商局對營口港的併購;近期的例子則是國家電投黃河公司混改項目。通過釋放35%股權,黃河公司混改引入中國人壽、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國新、國投集團、浙能集團、雲南能投以及中信證券等8家戰略投資人。

作爲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突破口,國企混改原本的含義無疑是通過引入民資背景的戰投實現不同所有制的混合。那麼,爲什麼原本以引入民資背景的戰投實現所有制混合爲核心內容的混改,在實踐中卻逐步演變爲國企與國企之間「同一所有制之間的混合」呢?

造成這一現象出現可能有以下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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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新視野

鄭志剛,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金融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傑出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學博士。他兼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三屆獨立董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成員、北京國有資產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以及太平石化金融租賃、泰康資產等多家公司獨立董事。著有《好公司都是設計出來的》《成爲董事長—鄭志剛公司治理通識課》《分散股權時代的中國公司治理:理論與證據》《國企混改的理論、路徑和模式》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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