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數據

數據使用應符合公共利益

科伊爾:數據不應被視爲純粹的私有資產,而應被視爲必須爲公共利益而分享的資產。各國政府不能放棄管理數據的責任。

我在上世紀80年代初移居美國的那幾年,一家診所向我提供了我自己的醫療記錄,這讓我感到驚訝——那時仍然是英國醫療體系中家長式作風盛行的時期。但是當我緊握著自己的醫療記錄和X光片思考這件事情的時候,發現這是合理的:畢竟,真實的數據就編碼在我身體中。

當然,我錯了,至少就我們現在所理解的數據而言。真正重要的編碼是數字形式的;正是以數字方式呈現各種資訊的能力,推動了對數據及其人工智慧應用的大肆宣傳和希望。我的健康數據不是血壓和脈搏,而是智慧型手機程式中記錄的軌跡。數字軌跡無處不在,可以捕捉所有人從移動、到看電視、到購物的各種行爲,更不用說那些城市傳感器或物聯網設備之間產生的越來越多的數字軌跡。

所有這些數據都是有用的,因爲它們提供的資訊使人們(或機器)能夠做出更好的決策,儘管「更好」的含義並不總是清楚。然而,無論是從企業的商業利潤、個人的便利和福祉還是公共部門服務的改善來看,如何明確這一價值並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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