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

Lyft多重股權敗壞股東民主

馬斯特斯:Lyft喜歡把自己定位爲比Uber更厚道、更具社會意識,但這並沒有阻止兩位創辦人要以7%的經濟權益控制近50%的投票。

最近,當美國網約車集團Lyft公佈有望使其估值達到250億美元的首次公開發行(IPO)計劃時,我首先想到的是諷刺小說《動物農場》(Animal Farm)。

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批評史達林時期蘇聯的農場寓言,用來比喻Lyft那種高超的資本主義活動似乎有些不妥。但該公司200多頁的上市登記聲明包含相關計劃,讓該公司執行長洛根•葛林(Logan Green)和總裁約翰•澤莫(John Zimmer)獲得B類股票,這種股票的投票權是其他人的20倍。2012年成立Lyft的這二人將控制近50%的投票,即便他們的經濟權益接近7%。正如歐威爾所言:「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Lyft喜歡把自己定位爲比Uber(Uber)更厚道、更具社會意識;Uber是網約車行業霸氣的領先者。但這沒有阻止葛林和澤莫忽視美國機構投資者理事會(Council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請求:他們應支持一股一票,或者至少加入一項「落日條款」,即7年後自動減少他們的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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