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法治

法無正念,必成惡法

許章潤:法律須有靈魂,即支撐其規範體系的一套價值理念。秉持普世理念、不違人性、護持公義,方成善法,否則法律只會淪爲壓迫工具。

那年暮春往南,在一家大學講座。一位同學提問,指謂「許教授作爲非法律學人」云云。以此定位,畫虎畫犬,意在褒揚,而例屬誤解,卻引發正解,彼此莞爾。當晚夜車回京,渾身睏乏,卻難禁浮想聯翩。窗外幽冥,時或燈影憧憧,聯袂成打潑了的水墨飛白。回頭省視將近四十年學徒生涯,法學院茶杯裏的死水微瀾,反思自己的學思理趣,會心而痛心,寬心卻揪心,致令通宵不眠。

十七歲上,吾輩貧寒,公權寬大,有幸上大學。四年法學本科,半飢半飽中度過,卻心意激越。1983年秋,北上京華,入讀法大刑法專業,凡三年,跟著流程走,時或青春發作。畢業後「服從分配」,留校教授刑法學與犯罪學,還有「勞改法學」,如此直到1994年。其實,早在1989年後就已甩手跟它們告別,既因了無興味,亦於價值上衷心反感。當其時,內心深感不幸生逢惡政轄下,繼續以此爲業,無異虎尾春冰,而且,一不小心,豈非助紂爲虐。當然,現在回頭一看,此間誤解多多,而青春激昂,不容玷汙,卻不明白起承轉合,只能以此揖別。就此打發了學科,其實是爲了打理自己,安頓那懵懂怔忡卻杌隉憤慨的心。除開少數幸運者,無人指點,孤身瞎蒙,冥行擿埴,是那個學術斷層時代過來人的共同經歷。是啊,心思浩茫連廣宇,這蒼茫世界,這寥廓人間,不公不義,三尺法安在哉?對於一個27歲的青年而言,此時此刻,思逞八極,上窮碧落下黃泉,正當時也。

置此情形下,爲生計考量,還得在法學院討口糧。羨慕先賢「賣文買米,逐水草而居」,困頓卻放達,形役而不羈。相形之下,自己兩手空空,內無資質,外無機遇,而根本在於心性懦弱,只好蜷縮在單位打工。長期以往,偌大中華,不僅形成了一種叫做單位的圍牆生活,一個從生到死將你包裹起來的周全建制,而且,養出來了一批靠單位、喫單位、服從單位卻又動輒鬧單位、坑單位,從而,離開單位就不能活、所以終究只好俯首帖耳聽從單位的物種。在官方媒介中,他們陣勢嚴整,以集體面目示人,常常又被叫做什麼什麼「新人」。在此情形下,華夏泱泱,所謂的大學不過都是巨型國營單位而已。話說回頭,當時法學院諸科中最能體現形上性格而契合自家身心的,不就是法理學嗎?於是,遂轉攻法理學,或者,將治學領域擴展至此。迄而至今,誤打誤撞,這十來年的興味再轉,主要放在政治哲學領域,往好裏說,也算是舊學邃密轉新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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