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那一波「司法改革」不全然假模假式,還真想做點兒事。勁頭上,火候上,思潮洶湧,心潮澎湃,某省某市儻言,「要用十年左右時間」,「創造一百所知名法院」、「培養一百名知名法官」,甚至於「辦一百個知名案件」,統稱「三個一百工程」。其中,在「一百名知名法官」項下,再細分爲「世界知名法官一到五名」,「全國知名」、「全省知名」與「全市知名」各多少名。數量隨級別遞減而遞增,說明當事人對於並非越有地方性就越有世界性這一點,心知肚明,慨而慷矣。
今日回看,凡此規劃,彷彿認真,似乎天真,好像當真,反映了瀰漫於當日中國官場好大喜功的政績觀,好心亦難成全好事也。其之既悖司法專業性,復違科層官箴,而終究不明所以,恰與人才生聚作育之道扞格不鑿,則無疾而終,徒留笑柄,了無訝異者也。
不說別的,單就「知名案件」而言,哪是你想知名就知名的。「知名案件」之所以名震遐邇,聲聞古今,就在於多爲「疑難案件」或者「重大案件」。或因名人附體而愛屋及烏,抑或殃及池魚,如「劉曉慶漏稅案」、「四人幫反革命案」;或因情節重大而聳人聽聞,如滬上殺警「楊佳案」,「宋教仁車站遭刺案」;或因參雜權錢交結而平添詭譎,以至不得不破千險、排萬難,幾經翻轉,抖露出大轉型時代的法政糾葛與權錢博弈,如「顧雛軍案」、「張文中案」,或者,嘉慶欽辦之「和珅案」,以及後來的「楊乃武小白菜案」;或因法無明文,不得已訴諸法官自由心證,由此豐盈了法理,豁顯了法度,遂成重大先例,如「齊玉苓案」或者「埃爾默案」;或因案涉情理兩端,法牽古今倫理,公婆異說,何去何從,要求法官居正裁判,借立法而給出說法,一種確鑿不易、板上釘釘之說法,卻沒想辦成了一樁葫蘆案,導致社會倫理嚴重扭曲,舉世大譁,如「張學英遺贈案」,或者南京扶起倒地老人徐老太卻反遭追責之「彭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