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廣州,請帶頭回歸法治文明的底線

張千帆:和其在中國改革之初即留下的歷史記憶相比,廣州近期的某些做法似不符合公衆對這所美好城市的期待。

在我走過的有限的大江南北中,廣州是我最喜歡的一座城市。除了天氣炎熱,這座城市幾乎沒有什麼缺點。我喜歡它,主要是因爲廣州人的開放、務實、溫和而充滿活力,而這些優點歸根結底是四十年改革給廣東帶來的。作爲改革開放最早的橋頭堡,這裏成了中國最自由也最文明的地方。開放帶來自由,自由讓人平等相處、通情達理,而不會像傳統計劃經濟的命令—服從模式那樣讓人變得蠻不講理。慢慢地,人們會更習慣用情理和法律,而不是權力和關係去解決自己的問題,而公權力在相對發達的市民社會面前也會顯得相對謙卑與剋制。這就是我對廣州的良好印象。

當然,一個自由的城市註定少不了是非,這本是十分正常的。2003年春夏之交源於南方的「非典」,很可能是「喫出來的病」,但也正是當地的《南方都市報》首先揭開了「非典」的蓋子;與此同時的「孫志剛事件」正發生在廣州,也是南都報一篇《一位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捅出了事件的真相。報社領導後來爲良知和勇氣付出了代價,但這並未對充滿活力的「南方系」產生「寒蟬效應」。此後十餘年,它是廣州最大的「正資產」。「孫志剛事件」發生在廣州,卻並非廣州之恥;悲劇哪裏都有,但只有一個自由的城市纔有足夠的自我糾錯能力,讓悲劇不再重演。事件過後,人們並沒有糾結於孫志剛之死是因爲警察扣押了一位在廣州合法暫住的大學生這樣的細節,而是聚焦於遍佈全國的收容遣送的制度之惡,並盛讚南方報系的報導不僅讓類似的悲劇不在故地重演,而且幫助全國終結了一項施行多年的惡政,「孫志剛事件」也成了公民推動制度進步的一個里程碑。因爲自由,廣州變得更文明瞭。記得多年前還在辯論「廣州模式」和「重慶模式」的時候,我毫不猶豫地站在了廣州這一邊。

然而,時過境遷。近年來,廣州似乎變得不那麼自由,也不那麼文明瞭。先是女律師孫世華披露,自己遭到了荔灣區警察強令脫衣檢查的羞辱。雖然律師和警察各執一詞,但是警方不僅一直拒絕公佈事發當時的影片錄像,而且還拘捕了當時在場的數位目擊證人,不免讓人心生狐疑。如果錯在律師,爲什麼不公佈影片呢?重慶大巴墜江事故發生後,曾有報導說大巴是爲了躲避迎面而來的逆行小轎車,但是短短十幾秒的影片公佈,什麼都清楚了。公佈律師和警察交涉過程的影片有那麼難嗎?如果錯在警察,證據「不便」公佈,那麼荔灣區警察的這一行爲無疑是極不文明的。而在尚未證明自身行爲合法性的情況下,荔灣區公安局又擬對孫律師下達處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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