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

如何防止警察性騷擾?

張千帆:由於公權力未能得到有效約束,警察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惡性事件屢見不鮮,其中對女性的侵犯性質尤其惡劣。

兩個多月前,中國的「米兔運動」轟轟烈烈突然降臨,不少「公知」大V和公益人士卷涉其中,公知圈內也對運動的方式和效果產生了激烈爭議乃至撕裂。

當時被忽視的一個普遍問題是公權力的性騷擾。和警察等公權力相比,公知圈或公益圈的權力資源即便有,也十分有限。受害者尚可能實現私力自救,或訴諸網路輿論使侵害人聲名掃地。然而,公權力的性騷擾就遠沒有那麼簡單了,因爲關係的失衡被放大了許多倍。在職場內部,上級通過巨大的權力資源得以對其下屬維持不正當性關係,即便下屬不願意也懾於其掌握的公權力資源而無可奈何;在監獄、看守所甚至一般公衆場合,警察等一線政府工作人員則可能依仗手中掌握的強制權力,對普通平民實施性騷擾。最近發生在廣州的一起警察針對女律師的惡性侮辱,即爲其中的一個惡例。

今年9月20日,廣州律師孫世華女士接到通知前往荔灣公安分局的華林街派出所,辦理一家老上訪戶的取保候審。當她要求主辦案件的陳姓警員提供姓名警號時,陳警員用力將工作證甩向孫律師。後者本能地用手遮擋,竟立即被指控爲「襲警」!隨後遭到暴力圍毆、掐脖,並以查驗身上是否藏有「凶器」爲由被強令脫衣搜身,致使其精神遭受嚴重傷害。事後看,針對孫律師的暴力侮辱很可能是事先設好的一個「局」,或許是要警告她不要代理老上訪戶等「敏感」案件,或許是報復她自己的「敏感」家庭背景——她丈夫是隋牧青,剛剛被廣東司法廳吊銷律師執照的知名維權律師。具體出於什麼動機,局外人不得而知,但不論是哪種動機,針對孫律師的暴力侮辱顯然是嚴重的公權濫用,不僅和正當合法的警察職能風馬牛不相及,而且涉事警察個人已經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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