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合夥人制度

阿里合夥人制度與馬雲的傳承

鄭志剛:合夥人制度與雙重股權結構股票相比,將有助於一個企業的自然傳承。這是未來需要通過圍繞馬雲的退休和阿里的傳承進一步觀察的。

在今天,阿里對中國人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影響無處不在,馬雲的「退休」就像阿里任何重大活動一樣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企業傳承無疑是困擾工商管理理論和實踐的世界性難題,而像阿里這樣的企業的傳承更是世界性難題中的難題。如果說阿里的這次傳承和以往無數的企業傳承有什麼不同之處,那就是該公司從2009年開始建立的獨一無二的「合夥人制度」,將成爲阿里文化傳承和持續發展的憑藉。這次馬雲的退休也爲我們觀察合夥人制度在企業傳承中扮演的獨特角色帶來契機。

說起合夥人制度,很多人把它與一些房地產企業普遍採用的基於項目跟投,「盈虧分擔」的事業合夥人制聯繫在一起。事業合夥人制是公司上市後(事後)由部分高階主管和員工發起的「自組織」持股和投融資平臺。由於缺乏公司章程的背書和股東的認同,具有道德危機傾向的事業合夥人制,有時被認爲是公司管理層加強「內部人控制」的手段。

阿里的合夥人制度創立於2009年,因公司新創於湖畔花園,故該制度又被稱爲「湖畔花園合夥人制度」。設立的初衷是希望改變以往股東和管理團隊之間簡單僱傭模式,打破傳統管理模式的等級制度。用阿里巴巴集團前執行副主席蔡崇信的話說,就是「我們最終設定的機制,就是用合夥人取代創辦人。道理非常簡單:一羣志同道合的合夥人,比一兩個創辦人更有可能把優秀的文化持久地傳承,發揚」。必須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備優秀的領導能力,高度認同公司文化,並且對公司發展有積極性貢獻,願意爲公司文化和使命傳承竭盡全力等由此成爲阿里合夥人需要具備的條件。合夥人每年通過提名程式向合夥委員會提名新合夥人候選人。在被提名阿里合夥人之後,先要通過爲期一年的考察期,然後進行合夥人投票,得票數不得低於75%。按照馬雲的說法,合夥人既是公司的運營者,業務的建設者,文化的傳承者,同時又是股東,因而最有可能堅持公司的使命和長期利益,爲客戶、員工和股東創造長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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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新視野

鄭志剛,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金融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傑出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學博士。他兼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三屆獨立董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成員、北京國有資產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以及太平石化金融租賃、泰康資產等多家公司獨立董事。著有《好公司都是設計出來的》《成爲董事長—鄭志剛公司治理通識課》《分散股權時代的中國公司治理:理論與證據》《國企混改的理論、路徑和模式》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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