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的境外慈善組織及其他非營利組織準備在週日一部新法生效之時減少活動。這部新法賦予警方管控這些組織運營的全面權力。先前有官員表示,這部新法的實施沒有「寬限期」。
該法要求各慈善組織和基金會的駐華辦事處必須找到各自的業務主管單位,並定期向警方提交詳細的活動計劃。人們認爲,該法是執政的中共試圖通過對萌芽中的公民社會主張控制權來鞏固自身統治的手段之一。
中國公安部直等到上週才發佈了一份合格業務主管單位名錄。這意味著,在數以千計的在華境外非營利組織中,幾乎沒有一家能在明年1月1日的截止日期前滿足該法要求的運營條件。這些非營利組織包括從綠色和平(Greenpeace)、樂施會(Oxfam)等慈善機構到福特基金會(Ford Foundation)等基金會在內的各類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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