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對「狼牙山五壯士」的後人起訴洪振快損害其先人名譽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洪振快對「狼牙山五壯士」的歷史考證「降低他們的英勇形象和精神價值」,判決其敗訴並向原告賠禮道歉。早先,洪振快等曾訴郭松林、梅新育對其辱罵,卻被判決敗訴。至此,圍繞「五壯士」的這一輪訴訟至少有了初步結果,那就是「罵娘」有理,歷史探究則成了法律不容許的「歷史虛無主義」。
稍後,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學者對判決進行了法理評論。其中民法學者孫憲忠教授支持法院的結論,認爲洪振快的「分析和推測均建立在未經證實的言論的基礎上,並不具有可信性」,因而構成「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憲法學者莫紀宏教授則認爲,「狼牙山五壯士」及其所體現的民族精神「明確屬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念層面的『公共利益』……在公開的媒體上發表一些沒有經過司法認定的『事實』和『證據』,無疑會嚴重損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傳播。」
首先要說明一個邏輯常識,「核心價值觀」是不可能和「狼牙山五壯士」直接劃等號的,因爲「價值觀」是價值,「五壯士」是事實,二者是本質截然不同的兩類命題。價值觀告訴我們應該或不應該做什麼,譬如「核心價值觀」中有「自由、民主、法治、公正」,我認爲都是「好東西」,是一個文明國家應當追求的目標。「狼牙山五壯士」則是一個實然的故事,無所謂應不應當;我們顯然不能說,應當追求「狼牙山五壯士」,這是語法不通、沒有意義的表述。也許我們應當學習這則故事中主角體現出來的愛國精神,但前提是「五壯士」是一個真實的故事,而它真不真實和好不好是兩個完全獨立、需要分別驗證的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