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幸運地近距離見證了萬維網(world wide web)的誕生。當初,網上只有一些由超鏈接聯接在一起的文字頁面,並沒有人。所以,我創立了最早的網路創業型企業之一Ubique,希望開發出提供即時通訊、聊天室和協同瀏覽功能的社交網路軟體,把人接入到網路中去。
自那以來,網路文明已迅速發展起來。根據國際電信聯盟(ITU)去年發佈的一份報告,當前全球網路用戶達到32億人。但網路文明已變成了何種文明?想像一下,假如3億推特(Twitter)用戶想要改變推特的行爲守則,或者10億Facebook用戶想要改變Facebook的管理方式,這是可能、或者退一步說,可以想像的嗎?
20年間,網路就已成熟,進入了相當於中世紀的階段。網路上有無數大型封建社區,社區「統治者」控制著一切,還控制著數十億沒有公民權的農奴。歷史告訴我們,中世紀之後是啓蒙時代。偉大的自由主義啓蒙思想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宣稱,世界上存在三種基本自由:思想與言論的自由;「趣味和志趣」的自由;以及與他人聯合的自由。網路提供了大量的前兩種自由,起碼在自由國家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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