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門立法」曾被稱作《慈善法》立法的進步,殊不知,「閉門通過」也許纔是中國立法的常態。前幾天上「兩會」討論的《慈善法》三審稿,根本不管之前人大公開徵求的意見如何,卻把一些有「利益集團」私貨之嫌的內容塞在裏面,靜等表決通過。
本次的草案條文在兩個方面問題很大:一是「公募」和「非公募」之區分,二是原封不動的「管理費」。兩者結合在一起,影射出官辦慈善機構對社會公衆捐款「喫肉喝血」之後,社會公衆還要 「謝主隆恩」的荒誕景象。看來,治理慈善腐敗頑疾的決心要被擱置,國內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仍將面臨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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