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間,一條城市規劃方面的中央檔案,在中國輿論場中引發了爆炸式的反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表示,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公衆紛紛猜測,這是不是意味著已建成的小區要「拆牆破院」,而這勢必影響居民生活。這個突然降臨的檔案激發了普遍不安全感,一種焦慮甚至恐懼的情緒開始蔓延。
從原理上來說,如果是在一個現代的法治社會中,是建設封閉式小區還是開放式的街區,應該由企業自行決定,由市場上的購房者來進行自主選擇,政府爲了公共政策目的可以進行一定的引導,但一定要保證合法公平。固然,在西方城市,街區制是很流行的做法,但也存在著封閉式的小區,二者並行不悖。理論上,在實行土地私有制的國家,萬一封閉式的住宅區的確造成或加劇了擁堵問題,損害了公共利益,政府可以通過合法程式對其內部道路進行徵收,並給予公正合理的補償。甚至,私人土地所有者可以和周邊居民達成協議,由後者購買土地的通行權。總之,在產權明晰和法治化的情況下,面對安全生活與交通方便等不同訴求,政府與私人之間,私人相互之間,都可以通過博弈達成各種解決方案,並根據現實的發展而不斷調整。
雖然中國實行土地公有制,所有城市土地都是國有土地,但是,從所有權可以衍生出其他物權,即使在土地公有制下,只要這些物權的權利邊界和權能可以明晰,問題同樣是能夠解決的。在此,我們不妨從法律角度來考慮一下,封閉小區與擁堵之間的矛盾如何處理——如果這個矛盾確實存在而且很嚴重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