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北京律師協會憲法專業委員會改選主任、副主任。這個委員會有28名委員,當時有近20名委員出席換屆,其中11人是上一屆「老委員」。由於會長會議提出的候選人既非以往的憲法委員會委員,也從來沒有參加過委員會的活動,所以老委員們不認同主任與副主任人選。在提出的自薦候選人也遭拒絕後,他們集體離席表示抗議。據說剩下的幾名委員仍然繼續投票,主持人宣佈出席的兩名候選人分別當選主任、副主任。
這樣的選舉結果顯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爲從出席換屆的委員情況來看,多數委員是反對正式候選人人選的。如果條件允許,他們可以選舉自己信任的主任、副主任,至少阻止他們不信任的候選人當選。現在當選的主任不僅只獲得了少數委員的支持,而且很可能是多數委員所反對的人選。然而,按照《第十屆北京市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選舉辦法》,此次選舉卻依然是有效的!如此荒唐結果,只有一個解釋,那就是這個「選舉辦法」太糟糕了。
事實上,北京律協專業委員會的選舉辦法並不總是這麼糟糕的,第九屆選舉辦法就相當不錯。其中第九條規定,專業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的選舉需要到會委員達到全體委員的一半,才能進行選舉。第十條規定,委員投票既可以投贊成票,也可以投反對票,也可以另選他人。第十三條規定,候選人獲得票數過半的贊成票,始得當選。第十五條還要求監票人經全體委員過半數舉手表決通過後,才能開始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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