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有關「國企」的討論中,有一個最大的概念錯誤,就是有關「國」的概念。把持國企的那些人似乎因爲有了「國」字,就理直氣壯地拒絕改革,而批評「國企」的人則似乎是來自「非國」的羣體。
實際上,所謂國有企業的「國」顯然是指國家,而根據中國憲法,這個國家是人民主權的國家,因而「國企」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這意味著全國國民都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而今天張嘴閉嘴所謂「國企」者,實際上是指國企的管理集團。因而,當涉及國企之「國」時,應是指作爲企業資產所有者的全體人民,而企業管理集團則是相對於「國」的受託管理者,是一羣私人。
無論是根據國家理論,還是根據產權理論,有關國企的這兩部分人的關係應該是這樣的:所有者委託管理者運營所有者的資產,以期獲得回報;而由於存在著代理風險,存在著管理者與所有者的目標的不一致,所有者有權對管理者進行監督,包括後者使用所有者資產的效率,也包括他們是否利用管理之便侵佔和損害所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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