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企業

企業不必密集發佈季報

英國信託儲蓄銀行非執行董事奧格:給予英國和歐洲的上市公司發佈季報的選擇權似乎是合適的,投資者也得以根據具體情況來明確表達他們的意願。

前一陣子,兩個完全不同的公司發表了重大聲明。英國公用事業企業國家電力供應公司(National Grid)表示,將不再發布正式的季度報告——對該公司的投資者來說,這是一條重磅訊息,但他們處之泰然。第二天,蘋果公司(Apple)發佈了定期的最新季度報告。在得知由於假期銷售火爆,蘋果取得了上市公司史上最高的淨利潤之後,投資者紛紛買入其股票,從而使得該公司股價飆升。

這些投資者的反應引出了兩個問題。一個是,密集發佈企業報,或者當重大事件發生時發表聲明,哪種情況更有利於經濟?另一個是,發佈報告時機對投資者和企業的短期態度有幫助嗎?

類似的辯論發生在60年前,當時美國證交會(SEC)第一次要求公司發佈半年報。證交會在1955年發出了意見徵求函,在支持其提議的70份函件中,有68份來自投資者和證券行業,在反對其提議的63份函件中,有57份來自企業。我近來在倫敦金融城與企業高階主管進行了交談,他們反映出20世紀高階主管們的觀點。資產管理行業分爲兩派觀點,一派認爲股價會受事件驅動而發生「波動」,他們注重資訊的披露,另一派是注重長期投資的基金經理,他們認爲季度報告制度將會分散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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