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兩起案件最近引發廣泛關注,一爲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一爲河北聶樹斌案,兩案案情相似,都是因強姦殺人罪被判處死刑,而後因「真凶」在數年後現身,死者家屬要求複覈再審而不得。幸好在當局強調依法治國背景下,現在有了結果:前者日前經內蒙古高院再審宣佈無罪,後者最高法指定山東高院複查。
既然再審結果是冤案和錯案,除了給受害者平冤外,還理應追責。內蒙古公安廳已在本月初組成調查組,開始依法調查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包括當時的主管領導。從媒體事後披露的情況看,呼格吉勒圖案當初的審理確實草率,在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爲凶手後,當地警方隨即宣佈案件告破,61天後被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槍決,依據是呼格吉勒圖與被害者血型相同。這裏是否有枉法裁判和腐敗問題有待調查,但整個辦案過程即使按當時的標準看,也是不嚴謹的。聶樹斌案也存在相同情況。
有律師認爲,兩起案件可以平反,但不宜追責,理由是這乃是當時的情況,很多死刑案件都是這麼辦理的,如果要追責的話,會遭遇阻力,不利於如今的複覈和平反。河北高院對聶樹斌案再審之所以一拖再拖,原因就在此。律師的建議是,應該像對貪官實行特赦一樣,對當時的辦案人員也實行特赦,有利在中國推動冤假錯案的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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