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Uber

德國不該對Uber喊停

FT專欄作家加普:就事論事,德國法庭叫停拼車服務的裁決沒錯,但從廣義角度看,如果Uber這種有助於擴大行業市場的技術平臺被禁止商業運營,最終受害的是消費者。

又一起監管爭鬥,焦點是Uber這個起了德語名的矽谷民營拼車網路。法蘭克福一家法庭禁止了其Uber Pop「拼車」服務——該服務通過一款智慧型手機應用,爲沒有計程車牌照的車主招攬乘客。

從狹義角度看,法庭是正確的。不但Uber違反了德國法律,而且德國要求一家經營私人租車業務的公司通過正當途徑獲得執照並接受監管,是正確的。以Uber Pop是「分享經濟」的一部分爲由繞過規則,不僅對計程車司機不公平,也不是穩妥的政策。

然而,從廣義角度看,Uber又是正確的。如果加利福尼亞州目前所稱的交通網路公司(Transportation Network Company)——如Uber和Lyft這樣的擴大了電話預約出租車和私車出租市場的技術平臺——被禁止商業運營,那對消費者是不利的。創新的潛在收益會被浪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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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加普

約翰·加普(John Gapper)是英國《金融時報》副主編、首席產業評論員。他的專欄每週四會出現在英國《金融時報》的評論版。加普從1987年開始就在英國《金融時報》工作,報導勞資關係、銀行和媒體。他曾經寫過一本書,叫做《閃閃發亮的騙局》(All That Glitters),講的是霸菱銀行1995年倒閉的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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