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世界上「缺血」的國家之一。世界衛生組織把人口獻血率達到10‰作爲滿足本國臨牀用血的最低標準。據統計,去年內地人口獻血率僅爲9.4‰,低於世衛組織的最低標準。因爲臨牀缺血,陝西寶雞和浙江浦江最近分別出臺了「獻血領證」和「父母獻血子女加分」的地方法規,引發了網路對「義務獻血」的熱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地方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本地區的無償獻血活動,但地方政府出臺「獻血領證」和「父母獻血子女加分」的政策法規有違《 獻血法》所倡導的 「人道主義」、「無償」、「自願」 原則。不管是臨牀缺血,還是促進義務獻血都不應該成爲地方法規違背《獻血法》的理由。
《獻血法》所規定的 「人道主義」、「無償」、「自願」 的原則確立了「義務獻血」是公民的社會責任,是公共精神的一部分。義務獻血的動員工作應側重對人的精神啓發和道德鼓勵,而不是用行政權力來設置「交換標準」或使用「高壓政策」,否則會把一個人公民責任和公共精神變異爲「利益」交換。這樣的「義務獻血」不但不能稱之爲「自願」行動,還會給義務獻血本身帶來道德危機。
您已閱讀23%(457字),剩餘77%(1533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