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

慈善:美國實力和雄心的一座燈塔

FT專欄作家加普:奧利佛•聰茨的《美國慈善史》告訴我們,在美國,慈善創新並不新鮮。美國公民捐贈慈善事業的方式一直在發生變化。

1956年,批評家德懷特•麥克唐納(Dwight Macdonald)在爲《紐約客》(The New Yorker)撰文時,把福特基金會(Ford Foundation)描述爲「被一夥人團團圍著的一大堆錢,這些人都想從中得到一些」。

類似福特基金會和洛克菲勒基金會(Rockefeller Foundation)這樣的基金會,在美國社會中佔有獨特的地位。它們的實力和雄心是對社會有益的,儘管福特基金會是避稅的產物(爲了逃避遺產稅,亨利•福特(Henry Ford)和埃茲爾•福特(Edsel Ford)把他們的大部分股權遺贈給了家族基金會)。

這些基金會也廣受羨慕——比爾和梅林達蓋茲基金會(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向愛滋病和瘧疾研究傾注了數億美元,在其他國家再也找不到與之相當的機構。隨著歐洲各國政府壓縮教育撥款,歐洲大學對哈佛大學(Harvard)和史丹佛(Stanford)這樣的美國大學獲得的捐贈羨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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