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人類特徵中,沒有哪種特徵受到網路放大的程度,比「丟臉的能力」還大。人們總會有在喝醉酒時寫字,在地毯上絆倒,或把自己的祕密吐露給愛八卦的人的時候。只是在最近幾年裏,人們纔有了因爲一項犯罪記錄或一段性愛錄像,就一生都要受到網路跟蹤的經歷。十多年來,用谷歌(Google)搜尋馬里奧•格斯蒂亞•岡薩雷茲(Mario Costeja González)的名字,搜索結果中就會顯示一條鏈接,內容是巴塞隆納一家大型報紙《先鋒報》(La Vanguardia)於1998年刊登的加泰隆尼亞官方通知,對拍賣格斯蒂亞的房產以償還其債務一事進行了通告。這對格斯蒂亞來說是件大事,上週,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給予了他一些補救措施。歐洲法院裁定,按照「被遺忘權」,谷歌可能必須將鏈接刪除。
「被遺忘權」在英語中有一種不正當的意味——它似乎准許了「被遺忘權」擁有人有控制或壓制他人想法的權利。西班牙語裏的「被遺忘權」(derecho al olvido)意思只是說一個人有改過自新、考慮償還所欠社會債務的權利,事實上沒有什麼被遺忘。《先鋒報》在其網站上保留了上述通知,現在仍然可以查閱到。人們將此案看作以損害言論自由爲代價而取得的私隱權勝利,但言論自由可能受到的損害被誇大了。
由於高效的搜索引擎的存在,時間不再能治癒所有傷口。這是由兩個基本事實結合起來造成的。第一,人無完人。第二,很少有人因爲是一位好母親、一位忠實的丈夫或者一個模範僱員,而得到報紙、法律執行機構或其他在網路上發佈資訊的機構的關注。二者結合起來,對只上過一次報紙的普通人的影響最爲糟糕。與格斯蒂亞處境相同的人有很多,他們爲人正派,但卻像帶著外號或傷疤一樣,要隨時揹負自己做過的最糟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