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谷歌

用戶無權要求抹除網路記憶

FT專欄作家加普:歐洲法院裁定,如果用戶要求谷歌刪除搜索結果中有關自己的資訊,則谷歌必須照做。但是,歐洲法院這項裁定是過時和荒謬的。

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或許想在展示糟糕的判斷力方面向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看齊。這大概能解釋,爲何歐洲法院本週做出裁定,一項19年前誕生的指令意味著谷歌(Google)必須移除人們不願看到的部分搜索結果。

除了政府電腦等個人數據的公佈者與持有者,歐洲法律還把網路搜索引擎定義爲「數據控制者」,這背後可能存在複雜難懂的邏輯。但這隻能表明,歐盟(EU) 1995年的個人資料保護指令是個笑話。

很快就將出臺一項規定,要求刪除那些暴露個人身份的照片、零星的低俗言論、法律命令、作案前科以及任何人們認爲會導致難堪的資訊。不久之後,人們的搜索結果將開始像官方傳記,只記錄他們想讓別人知道的那些資訊,不會涉及現實的剩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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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加普

約翰·加普(John Gapper)是英國《金融時報》副主編、首席產業評論員。他的專欄每週四會出現在英國《金融時報》的評論版。加普從1987年開始就在英國《金融時報》工作,報導勞資關係、銀行和媒體。他曾經寫過一本書,叫做《閃閃發亮的騙局》(All That Glitters),講的是霸菱銀行1995年倒閉的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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