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業

Lex專欄:廉價航空將令香港獲益

澳中合資的廉價航空公司——捷星香港落地香港的計劃遭到國泰航空的阻撓。但事實證明,廉價航空公司的成立將令香港獲益,也會惠及像國泰這樣的大型航空公司。

常言道:如果法律不站在自己一邊,就擺事實;如果事實對自己不利,就講法律。總部位於香港的國泰航空(Cathay Pacific)反對澳洲航空公司(Qantas,簡稱澳航)在香港開設廉價航空公司捷星航空(Jestar),看上去就用上了這一招。澳門賭王何鴻燊(Stanley Ho)和兩家中國國有航空公司也捲入了這場口水仗。這場戰役將深刻影響到亞洲廉價航空業的未來。

國泰的主張基於香港《基本法》的一項規定:本地航空公司的主要營業地點必須是香港。捷星香港(Jetstar Hong Kong)由澳航、中國東航(China Eastern Airlines)和何氏家族旗下的信德集團有限公司(Shun Tak Holdings)共同持股。但由中國東航的競爭對手國航(Air China)參股的國泰稱,捷星香港的將由雪梨總部管理。澳航去年向澳洲反壟斷監管機構提交的一份檔案看上去支持國泰的這個說法:澳航去年從澳洲反壟斷當局獲得批准,與捷星品牌的各航空公司開展合作,包括共同制定航班表、共享一些資源。

在亞洲,本地投資方擁有所有權、外國投資方擁有運營管理權的合資方式一直非常流行。如果香港在這一點上「唱黑臉」,那麼其他司法轄區可能也會重新思考自己的裁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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