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總是說我不會唱歌。我不僅不能引吭高歌,甚至在大家一起唱「生日歌」的時候開口唱幾句也會引人側目。我成長於上世紀六十年代的新澤西,在小學的音樂課上,上課一開始大家都要起立,每個學生只有在正確地唱完一個音階後才能坐下。有一個學期,我在音樂課上就沒有坐下過。
我現在住在紐約。過去的一年裏,我以一種做夢都沒想到的方式發現了我的「聲音」——這個「聲音」既是實指,也有比喻意義。這個過程始於我重新拾起了十年未碰的吉他。(自少年起,我就一直斷斷續續地玩吉他,參加過幾個樂隊,但沒有取得什麼「驚天動地」的成績。)我意識到,50歲的我比年輕的時候吉他彈得好得多,部分原因是我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專注於此:每天晚上結束在曼哈頓的媒體工作、下班回家之後,我都會練幾個小時。
我找了一個老師,他告訴我記住歌曲結構的最佳方式就是把歌詞唱出來。我笑道,讓任何人聽到我的歌聲或許是違反《日內瓦公約》(Geneva Convention)的。他堅決地說,胡說八道,任何人都可以學會不跑調地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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