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一起備受矚目的法律訴訟中,陪審團要求法官解釋術語「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含義。按照英國法庭的慣例,法官拒絕作出澄清。
但陪審團成員的問題是合理的。嘗試對這一問題作出解答,能夠揭示出很多東西——不僅涉及法律,還涉及對複雜問題的分析。英國法律承認兩種主要的證據標準。對於刑事案件,指控必須「排除合理懷疑」;民事案件則以「蓋然性權衡」(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爲裁定標準。
對任何接受過基本統計學培訓的人而言,這些術語的含義似乎是明擺着的。科學家在思考問題時會基於置信區間(confidence interval)——如果某一假設爲真的機率高於95%,他們便傾向於接受該假設。「排除合理懷疑」似乎是這樣一種斷言:它申明「被告有罪」這一假設有很高的機率爲真。刑事定罪的裁定標準可能比科學研究的標準還要高:若要將某人投入監獄,置信水準需要達到99%乃至99.9%。「蓋然性權衡」的含義則必然是,某項主張證據充分的機率高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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