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3月5日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提到,中國政府把2013年中國GDP成長目標設定爲7.5%。中國政府連續兩年把GDP的年增速計劃目標定爲7.5%,這說明隨著近些年來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國政府更加理性、務實。
此舉本身是一種進步,但筆者認爲中國政府在實際國民經濟管理中,還有進一步改進的空間和可能。譬如,可否考慮總理和各級地方政府未來在「兩會」上所做的《報告》中,不設定全國乃至各地本年度GDP成長目標?如果能做到這一點,至少有利於短期中國經濟成長方式的轉型,更可能有利於中國經濟的長時期的可持續發展。
政府制定國民經濟發展五年計劃及確定全國乃至各地經濟的成長目標,這一做法實際上是計劃經濟的遺產。在計劃經濟時代,制定五年經濟計劃和年度經濟成長目標,實際上是計劃體制下政府要實現快速經濟成長的一種動員和激勵手段,這實際上也意味著經濟成長是政府規劃、推動和主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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