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兩會

葛劍雄「兩會」日記(3月5日)

中國政協委員葛劍雄:我的另一個提案是,建議國家制定離任國家領導人的禮遇條例,以及退休官員的待遇規定。沒有細則,會讓在任的人很爲難。

我另外一個提案是,建議國家制定離任國家領導人的禮遇條例,以及退休官員的待遇規定。一方面,每個國家對離任領導人都應該尊重,給他們優厚的待遇,這既是國家的體面,也是對他多年對國家做貢獻的肯定,也表達國民對自己領導人的愛戴和尊敬,這是完全應該的。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在這方面應該有大國的風度。但要有明確而細緻的規定。比如:什麼場合應該有什麼規格,警衛安全、醫療保健、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待遇等,既要規定數量,又要規定時效。有些是終身的,有些是有時間限制的。工作條件可以隨著工作量的逐步減輕而變化,醫療條件可以隨著年齡的變化而變化。還要規定它適用的範圍,有的只適用於本人,還有的適用於配偶,還有哪些是適合於全部家人的。有明確規定後,就不能隨便改變。現在有種情況就是,有的人級別沒到,但只要有哪個領導一批,便可以享受這種待遇,這是不可以的。黨的領導人,可以比照國家領導人。這樣地方接待就有了規範,不會被他的祕書、家人的要求所左右。這樣一方面保證了國家制度,一方面也可以杜絕外界關於離任領導人待遇的種種傳說,也防止有人利用離任國家領導人的名義營私舞弊。

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有類似的條例,都是明令公佈,有據可查的。我們國家的臺灣、香港也是這樣的。除了這個之外,還要制定官員退休待遇標準。現在的官員退休,不是沒有標準,但這個標準往往是比較隨意的。比如說:很多官員退休後都可以提高一些待遇。有些官員是副部級,但後面會有個括弧,寫著醫療享受正部級待遇之類。這裏面有很多花樣,不規範。應該規範細化到多少年資、多少成績享受什麼樣的待遇。此外,還應該有地域限制,比如待遇限於在中國境內享受,若是生活在國外,待遇就會被相應取消。有些能保留,有些不保留等等。具體待遇,我是主張從優,不要摳得很緊,但要規範。待遇從優一是爲了給他長期爲國家服務的肯定和回報;另外對現任的官員也是一種激勵——如果清正廉明到退休,就有這樣的好待遇。香港的警察,在所受的處分中有一條讓他們很害怕,就是取消退休待遇。這樣的條例我們也應該有。這不僅對退休官員自己是一種方便,對接待他們的人也是一種方便。

現在沒有這些規定,會讓在任的人很爲難。若他們的家屬或祕書超標準提出,不給他,會被誤解爲不尊重老領導。接待規格也一樣,因爲沒有規定,大家爲了息事寧人,都往高規格偏,形成攀比。老百姓也不知道哪些是該有的,哪些是不該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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