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Lex專欄:「友好」的蘋果

蘋果自稱「股東友好型」企業,但它的友好表錯了方向。坐擁大把現金的蘋果把錢放在儲蓄賬戶裏,賺取1%的收益,就絕不是什麼股東友好型舉措,

蘋果(Apple)或許是一家「股東友好型」企業,但友好的方式並不恰當。

上週五,一名法官支持維權投資者戴維•艾因霍恩(David Einhorn)的主張,阻止蘋果給予股東機會,就三項互相綁定的公司治理措施進行表決。在這三項等待股東批准的措施中,最受關注的一項就是發行優先股。艾因霍恩堅決主張,發行優先股可使蘋果每股價格上漲到600美元。

諷刺的是,賦予股東阻止發行優先股的權力,若放在其他公司,會被認爲是對股東友好的舉措。FactSet SharkRepellent指出,95%的標普500指數(S&P 500)成分股企業不需詢問股東意見,就能發行優先股。股東權益維護者通常痛恨此類舉措,因爲優先股是「毒丸」(poison pill)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毒丸計劃通常用來趕走敵意競購者,穩固現有管理層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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