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金融服務業「賺取」業績獎金是那麼容易。第一步:簽訂一項協議,根據它,只要你管理的基金業績超過一個一般的基準水準,你就能獲得報酬。第二步:借入資金,將之投入風險資產。第三步:獲利!當然,如果風險資產未能盈利,第三步不會自動實現。但從基金經理及其獎金的角度看,這是一個「正面我贏,反面投資者輸」的局。
這類獎金安排如果得到天真的執行,將意味著,風險越高,支付的獎金越高,並且超過正常比例。要證明這一點毫不費力。我們或許會希望,投資者足夠精明,不會落入這種明顯的圈套。但賓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統計學家迪安•福斯特(Dean Foster),和牛津大學(Oxford University)及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的佩頓•楊(Peyton Young)在金融危機早期就曾警告,基金經理可能以老練得多的方式隱藏風險。
問題在於,如福斯特和楊指出的,一個無經驗的基金經理可能僞裝成真正有經驗的高手,就像一隻昆蟲可以僞裝成一片樹葉,一種無害的生物可能僞裝成有毒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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