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嚴厲斥責歐洲理事會(EC)。它們非常擅長事先把期望值降到最低限度,然後商定出令人讚歎的協議。但是,判斷一項協議是否有效的標準不應是市場的即時反應,更不應該拿協議跟預期進行比較。
這個協議若要對解決歐元區債務危機做出積極貢獻,必須經得出三個考驗。它能否使希臘走上穩步削減債務的道路?關於歐洲金融穩定安排(EFSF)的新規定能否降低危機蔓延的可能性?此外,讓私人部門投資者參與進來是否現實和公平?我對這三個問題的答案分別是:不能,不能,是的。
關於第一個問題,據國際金融協會(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估計,希臘債券淨現值總共將減少21%。法國總統尼古拉•薩科吉(Nicolas Sarkozy)也表示,希臘債務與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例將降低24個百分點。他的估計更趨保守。換言之,希臘債務與GDP比例的最高點將不會是172%,而是148%。但無論是哪個數字,都無法讓希臘接近於實現可持續的債務水準。據我個人的估算,希臘債務淨現值需減少50%左右。歐洲理事會的協議無法實現這一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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