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小企業強健不能靠山寨

讀者glyus:山寨公司在模仿成功產品時,獲得的收入讓其得以生存,又讓其滿足於生存,等著尋找下一個創意來模仿,自己卻很少去創造。

讀了《中國法制建設落後於物質建設》一文,感嘆事物的多面性。毛主席說過,要辯證的看事物。在此向作者提出以下幾點:

第一:您說英美法採用的是案例法,而我國是大陸法。事實上,法國採用的是大陸法(或者叫民事法,Civil Law),而中國是社會主義法(Socialist Law)。大陸法和普通法(Common Law。案例法即Case Law, 是該法律體系的法規來源之一)的區別,在於法律來源不同和形成過程不同。其他諸如陪審團制、法官人選、法官權力、法庭權利等,雖然制度不同,但本質上被賦予的角色相似。而中國的法制卻不然。

社會主義法的法律來源,既非原則性條文,也不是約定俗稱的案例,而是行政會議的討論結果,是內部利益的妥協。雖然在形成過程上和習慣法相同,都是通過決議形成的,但因行政體系的權利分別不同,而有本質的區別。並且中國的法官由政府指派和指導,這在共同法體制裏是不可能的。中國的法律在根本上借鑑了蘇聯時期的法律構造,按照共同法進行了改造,以便滿足改革開發後的經濟構造,但在本質上還是蘇聯時期那一套已行政爲主導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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